六法全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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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防部各級軍事法院組織準則
第 一 章 軍事法院
( 109年07月08日)
第 11 條
合議庭之組織,因軍事審判官迴避或其他原因致員額不足時,得報請上級軍事法院就同級軍事法院臨時調充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