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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防部各級軍事法院組織準則   第 四 章 附則 ( 109年07月08日)
第 24 條
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。

本準則修正條文,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十九日修正條文,自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一日施行外,自發布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