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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法  ( 110年05月12日)
第 2 條
本會掌理下列事項:
一、退除役官兵輔導之綜合規劃。
二、退除役官兵之服務、照顧及救助。
三、退除役官兵之就養、養護及權益。
四、退除役官兵之就學、就業及職業訓練。
五、退除役官兵之就醫、保健及長期照護。
六、退除役官兵之退除給付發放。
七、所屬服務、安養、職業訓練、醫療、事業、勞務及農場機構之督導、協調及推動。
八、其他有關退除役官兵輔導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