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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法  ( 110年05月12日)
第 3 條
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,特任;副主任委員三人,其中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;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。

本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三人,由行政院院長派兼或聘兼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