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 | AI搜尋 |
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組織法  ( 110年06月09日)
第 4 條
本署置署長一人,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或中將;副署長兼執行長一人,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;副署長二人,其中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;另一人職務列少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