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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場管理經營辦法  ( 108年04月17日)
第 4 條
農場採直接管理與經營方式。但為改良生產、提高土地利用或增加收益,得就經營事項提供部分土地或設施,以委託經營或基於政策需要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方式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