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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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防法
第 二 章 國防體制及權責
( 101年06月06日)
第 14 條
軍隊指揮事項如下:
一、軍隊人事管理與勤務。
二、軍事情報之蒐集及研判。
三、作戰序列、作戰計畫之策定及執行。
四、軍隊之部署運用及訓練。
五、軍隊動員整備及執行。
六、軍事準則之制頒及作戰研究發展。
七、獲得人員、裝備與補給品之分配及運用。
八、通信、資訊與電子戰之策劃及執行。
九、政治作戰之執行。
十、戰術及技術督察。
十一、災害防救之執行。
十二、其他有關軍隊指揮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