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
|
AI搜尋
|
國防法
第 六 章 國防報告
( 101年06月06日)
第 30 條
國防部應根據國家目標、國際一般情勢、軍事情勢、國防政策、國軍兵力整建、戰備整備、國防資源與運用、全民國防等,定期提出國防報告書。但國防政策有重大改變時,應適時提出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