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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辦事細則  ( 101年12月30日)
第 10 條
軍事情報處掌理下列事項:
一、情報政策、計畫之擬訂與情報整備之作業及執行。
二、中共空軍建軍備戰與發展狀況之蒐整及運用。
三、偵照、兵要情資與目標情報之處理及運用。
四、氣象情報之督導及整備。
五、情報教育訓練之督導、執行與情報準則之編修及訂定。
六、情報編制、裝備之規劃及整備。
七、國際軍事情報之交換及蒐整。
八、禮賓外事之規劃、督導及執行。
九、其他有關情報業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