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 | AI搜尋 |
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辦事細則  ( 101年12月30日)
第 8 條
督察長室掌理下列事項:
一、戰術、技術、教育訓練、後勤補保、常規管理、專案及專題視導之督察。
二、飛行安全、地面安全政策、教育、失事預防、調查與統計分析、飛地安競賽、飛地安研究資料之規劃、督導及執行。
三、施政督察、績效評核之規劃及執行。
四、法律事務工作、軍法教育、輔導訴訟、國家賠償業務之執行、處理及督導。
五、軍紀風氣維護、官兵權益保障、財產申報、行政調查之規劃、督導及執行。
六、財務稽核作業之規劃、督導及執行。
七、軍醫行政、航醫醫務、醫療保健、衛生勤務、衛材補給、預防醫學等各項衛勤戰備整備之規劃、督導及執行。
八、空軍學術月刊之編撰及發行。
九、飛行部隊執行戰術及標準化之考核;部隊戰備執行成效之評鑑。
十、其他有關督察業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