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 | AI搜尋 |
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辦事細則  ( 109年12月30日)
第 10 條
婦產科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婦科、產科、婦腫瘤科病人之疾病檢查、診斷及治療。
二、婦女各種疾病之教學、研究及訓練。
三、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婦女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。
四、其他有關婦產醫療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