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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辦事細則  ( 109年12月30日)
第 13 條
放射診斷科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全身各器官組織系統之放射線與相關醫學影像檢查、診療、教學、研究及訓練。
二、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放射診斷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。
三、其他有關放射診斷醫療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