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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辦事細則  ( 109年12月30日)
第 3 條
本分院設下列部、中心、科、室:
一、內科部,分九科辦事。
二、外科部,分六科辦事。
三、急重症醫學部,分三科辦事。
四、護理部。
五、癌症防治中心。
六、骨科。
七、婦產科。
八、小兒科。
九、心身醫學科。
十、放射診斷科。
十一、家庭及社區醫學科。
十二、眼科。
十三、耳鼻喉科。
十四、麻醉科。
十五、口腔醫學科。
十六、病理檢驗科。
十七、復健科。
十八、皮膚科。
十九、放射腫瘤科。
二十、核子醫學科。
三十、主計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