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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辦事細則  ( 109年12月30日)
第 6 條
急重症醫學部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急重症病人之疾病檢查、診斷及治療。
二、急重症醫學、災難醫學、創傷醫學與到院前醫療之服務、教學、研究及訓練。
三、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急重症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。
四、其他有關急重症醫學醫療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