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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辦事細則  ( 106年10月06日)
第 14 條
牙科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口腔病人之疾病檢查、診斷及治療。
二、口腔各種疾病之教學、研究及訓練。
三、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牙科醫學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。
四、其他有關牙科醫療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