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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防部處務規程  ( 112年10月17日)
第 14 條
政風室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本部廉政之宣導及社會參與。
二、本部廉政法令、預防措施之擬訂、推動及執行。
三、本部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、協調及推動。
四、本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、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相關業務。
五、本部有關之貪瀆與不法事項之處理。
六、對於具有貪瀆風險業務之清查。
七、本部公務機密維護之處理及協調。
八、承部長之命辦理本部所屬機關、部隊貪瀆與不法事項之預防及處理。
九、其他有關政風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