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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防部處務規程  ( 112年10月17日)
第 6 條
資源規劃司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兵役政策及法令之擬訂;國軍服役、國軍人員入出國政策與法令之擬訂及執行。
二、國軍任官、任職、待遇、人事勤務與聘雇人員政策及法令之擬訂。
三、國軍撫卹、保險、留守業務政策及法令之擬訂;軍人與其家屬權益優待、退除役官兵安置政策之規劃及協調。
四、國軍性別平等業務之綜理、協調及督導。
五、國防物力資源運用與國軍環保政策之規劃及督導。
六、國軍動產、文化性資產管理政策與制度之規劃、核議及督導。
七、國防部中程施政計畫(四個年度)與國軍五年施政計畫之籌編及督導。
八、國軍人員維持費與作業維持費之籌編及督導。
九、民間參與國防產業政策與法令之擬訂、推動及管考。
十、其他有關資源規劃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