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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防部主計局處務規程  ( 101年12月30日)
第 6 條
特種基金處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國軍各特種基金會計、財務管理相關法令之研擬、審議及陳報。
二、本局負責特種基金(事業)之督導及管理。
三、國軍各特種基金業務及事業之查核督導、創設、改制及裁(簡)併。
四、國軍各特種基金資金統籌管理、調度之規劃、執行及督導。
五、國軍各特種基金預算、會計及決算事項之審議、督導及彙編陳報。
六、其他有關特種基金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