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 | AI搜尋 |
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  ( 101年12月30日)
第 15 條
院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,由資深庭長或院長指定之庭長代行其職務,並應陳報國防部。

庭長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,由院長指定另一庭長或資深軍事審判官代理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