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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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
( 101年12月30日)
第 24 條
執法官兵之權責事項如下:
一、值庭、執行拘提、搜索、扣押及訴訟文書送達。
二、關於值勤、警衛及安全之防護。
三、其他有關執法官兵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