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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  ( 101年12月30日)
第 27 條
值日軍事審判官辦理下列事項:
一、羈押、搜索、證據保全、借提、拘提或通緝案件。
二、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聲請之案件。
三、應急速處分之勘驗案件。
四、其他依法應即時辦理之事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