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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防部軍事監獄辦事細則  ( 101年12月30日)
第 8 條
醫務所承監獄長之命令,兼辦事項如下:
一、衛生計畫之擬訂及執行。
二、收容人之健康檢查、疾病醫治及藥隱治療。
三、收容人自購藥品材料之管理及申購審查。
四、收容人戒護醫治、住院之協調聯繫及保外醫治之管制、訪查。
五、收容人傳染病、藥物濫用之篩檢、防治及輔導。
六、其他有關衛生保健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