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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 ( 101年12月30日)
第 23 條
執法官兵之權責事項如下:
一、值庭、拘提、搜索、扣押、調查及訴訟文書送達。
二、關於值勤、警衛及安全之防護。
三、其他有關執法官兵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