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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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
( 101年12月30日)
第 7 條
軍事檢察官之權責依軍事審判法及其他法令,並辦理軍法教育等行政業務。
軍事檢察官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,由檢察長指定其他軍事檢察官代理。
軍事檢察官辦理案件,應遵照有關辦案期限之規定,妥速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