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 | AI搜尋 |
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 ( 101年12月30日)
第 21 條
本署應定期舉行軍事檢察官會議,決定下列事項:
一、軍事檢察官、書記官事務分配。
二、軍事檢察官代理次序。
三、各組軍事檢察官、書記官之配置。

前項會議後,遇有人員調整異動而離(退)職或其他事由時,前項各款事項,由檢察長決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