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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防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 ( 108年01月28日)
第 3 條
財團法人應依其實際業務情形、會計事務性質與業務發展及管理需要,建立會計制度。

前項會計制度之內容,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:
一、總則。
二、帳簿組織系統圖。
三、會計科目。
四、會計憑證。
五、會計帳簿。
六、會計報表之說明及用法。
七、會計事務處理程序。
八、內部審核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