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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防事務財團法人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  ( 108年01月28日)
第 4 條
財團法人經費預算之編製,應於可籌措之財源範圍內,秉持零基預算精神,依年度工作計畫,並審酌工作事務輕重緩急及成本效益排列優先順序後,妥善規劃運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