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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防事務財團法人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  ( 108年01月28日)
第 5 條
財團法人工作報告之編製,應敘明年度工作計畫執行情形,並檢討達成財團法人設立目的及捐助章程規定之情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