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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 ( 113年01月03日)
第 6 條
財團法人對單一個別團體、法人或個人當年度所為之獎助或捐贈,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,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,不以當年度支出百分之十以下為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