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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處務規程  ( 110年12月17日)
第 6 條
動員管理處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國軍軍事動員政策與動員事項之規劃、督導及執行。
二、軍事動員準備方案之策訂、督導及執行。
三、軍民通用品標準化、國軍資訊動員準備計畫之協調及推動。
四、後備部隊編裝訂修、管制、選充、召集、訓練與動員整備政策之規劃、督導及執行。
五、後備軍人管理、組訓、服務與動員管理資訊系統政策之規劃、督導及執行。
六、軍隊動員、軍事勤務隊、軍需物資徵購徵用、軍事運輸、軍需工業動員準備計畫之規劃、策訂及督導。
七、綜理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運作機制之規劃、督導及執行。
八、國軍人力、物力動員演習及動員戰備政策之規劃及督導。
九、本署資訊安全防護與資訊設備之維護及管理。
十、其他有關軍事動員管理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