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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  ( 108年12月04日)
第 1 條
陸海空軍現役中將以下軍官、士官之考績,依本條例行之。

預備軍官、預備士官規定服役期限不逾三年者,由國防部另定考核辦法行之,不適用本條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