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 | AI搜尋 |
陸海空軍勳賞條例  ( 111年05月18日)
第 5 條
寶鼎勳章分為九等,凡陸、海、空軍軍人,保衛國家著有戰功,或執行任務對國家有重大貢獻者,依下列規定,分別頒給之:
一、將官:一等至四等。
二、校官:三等至六等。
三、尉官:四等至七等。
四、士官及士兵:六等至九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