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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軍勛獎條例  ( 38年01月10日)
第 5 條
合於左列各款之一者,得頒授大同勛章。
一、高級指揮官於空中或地面指揮得力,運籌適宜,致獲全功者。
二、作戰時所獲戰果為整個戰爭勝利之關鍵者。
三、對於空軍建軍工作有偉大貢獻及特殊成就者。
四、陸海軍軍人及文職官員或外籍人員,對空軍作戰或建軍,有特殊貢獻,使空軍獲致極大進展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