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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陸海空軍懲罰法
第 二 章 懲罰種類及違失行為
( 104年05月06日)
第 25 條
禁足,於例假、休假或放假日實施必要之教育,非奉權責長官核准,不得外出營區;其期間為一日以上十日以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