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兵籍規則   第 四 章 附則 ( 107年09月25日)
第 18 條
兵籍資料管理業務檢查,依下列規定辦理:
一、定期檢查,由兵籍管理監督機關,於年終視察時行之。
二、臨時檢查:由兵籍管理監督機關,視實際需要抽查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