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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  第 二 章 組織 ( 111年12月30日)
第 15 條
軍官、士官任職之客觀因素,凡有關地域、氣候、語言、生活習慣、民情、地形、當面敵情以及對其新職所能發生影響等之環境狀況,均應於任職時予以考慮。

軍官、士官之任職,特須注意其生活環境及體力等因素,並營造性別相互尊重之工作職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