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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  第 三 章 調職、免職、撤職及復職 ( 111年12月30日)
第 37 條
本條例第七條第一款所定編制、編組變更或任務需要之調職者,規定如下:
一、編制變更之調職:原編制實施精簡或擴編,必須調職。
二、編組變更之調職:因某一任務遂行,而臨時成立之單位,已無必要時須變更或裁撤。
三、任務需要之調職:應某項軍事任務需要而調任該一職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