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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  第 三 章 調職、免職、撤職及復職 ( 111年12月30日)
第 38 條
本條例第七條第二款所定為調節專長盈缺需要之調職,係指根據專長盈缺管制之命令,對過剩專長人員,予以調整或建議轉訓;對缺乏專長人員,就適合之溢員,施以在職訓練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