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 | AI搜尋 |
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  第 三 章 調職、免職、撤職及復職 ( 111年12月30日)
第 39 條
本條例第七條第三款所定須計畫歷練其某種經歷者之調職,係指以計畫調任歷練某種職務者,以達培育軍官士官經歷完整之目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