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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  第 三 章 調職、免職、撤職及復職 ( 111年12月30日)
第 48 條
本條例第七條第八款所定已晉任高階之調職,規定如下:
一、已晉任高階者,應調任同階相稱之職務。
二、預定計畫調任者,應於規定期限前調任高階職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