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 | AI搜尋 |
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  第 三 章 調職、免職、撤職及復職 ( 111年12月30日)
第 60 條
受訓期間,開除或退學人員,由學校通知其原屬單位按下列原則處理之:
一、開除學籍者,視情節輕重,予以行政處分或調職。
二、退學者,除因病或因公外,應依情節懲處或予調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