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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  第 六 章 經歷管理 ( 111年12月30日)
第 89 條
通才發展之軍官,經過經歷鑑定後,具有下列因素者,應循專業途徑發展:
一、學經歷發展已成定型。
二、個人志趣才能傾向專業發展。
三、已逾正常經歷管理發展年齡。
四、體格已不適經歷調任。
五、資績居後。
六、其他因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