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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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軍作戰或因公亡故官兵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
第 三 章 祠祀、紀念
( 102年05月09日)
第 22 條
國民革命忠烈祠為中央政府所在地之專祠,由國防部管理,並派遣禮兵駐祠,執行禮兵勤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