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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軍作戰或因公亡故官兵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   第 三 章 祠祀、紀念 ( 102年05月09日)
第 23 條
各公墓、忠靈塔管理機關,應於公墓及忠靈塔所在地,建立紀念碑,並於每年三月二十九日、九月三日分別舉行春、秋祭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