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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董事及監事遴選辦法  ( 105年12月15日)
第 11 條
中科院董事及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由本部報請行政院院長解聘之:
一、有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不得聘任情事,而聘任。
二、有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二項之情事。
三、有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三項各款之情事,經本部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及申辯之機會,認應予以解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