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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董事及監事遴選辦法  ( 105年12月15日)
第 3 條
中科院置監事三人至五人,由本部就下列人員遴選推薦,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:
一、政府相關機關代表。
二、國防科技相關之學者、專家。
三、法律、會計或財務相關之學者、專家。

前項第一款之監事,行政院主計總處及本部主計局代表應至少各有一人。

監事應互選一人為常務監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