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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改制行政法人繼續任用軍職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 ( 103年04月16日)
第 3 條
繼續任用軍職人員之晉任,依下列方式辦理:
一、軍官:由本院陳報監督機關辦理。
二、士官:由本院核定後,陳報監督機關任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