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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防部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辦法  ( 108年05月13日)
第 3 條
本辦法所稱軍事單位涉及國家安全人員,指下列經權責機關、單位核定其業務範圍或參與之業務涉及國家機密、軍事機密或國防秘密者:
一、政務人員。
二、軍官、士官、士兵。
三、公務人員。
四、教師、職員、學生。
五、聘用、僱用人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