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 | AI搜尋 |
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人員出國出境管理辦法  ( 110年11月15日)
第 11 條
本院人員經核准出國(境)者,因演習、戰備任務及維護國家安全之需或執行其他不適合出國(境)之任務時,得廢止原核定出國(境)之處分,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