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
|
AI搜尋
|
兵役法
第 八 章 召集
( 112年05月03日)
第 40 條
戰時或非常事變時,依前條第一款實施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之際,國家為支持戰爭保留前後方所不可缺少之人員,於作戰無妨礙時,對此項人員,得逐次列入召集;於應需員額無妨礙時,得儘後召集之。